【115年補助於2/1起開始受理】
115年度補助經費為新臺幣500萬元整,由消防局支應;本計畫預算未獲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經凍結或部分刪減時,消防局得依實際通過金額調整補助經費額度。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5年度補助原有合法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重點說明如下:
- 受理期間:受理申請階段自115年2月1日起至115年8月31日截止,請款階段自115年4月1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截止,並以消防局收文戳或郵戳為憑。
- 補助對象:
- 領得使用執照逾二十年之集合住宅建築物(95年12月31日之前領得使用執照),其共用部分之系統性消防安全設備依法應進行修繕者。
- 原有合法建築物或場所為提升公共安全,增(改)設消防局指定之消防安全設備者。
- 申請補助項目及上限額度如下:
- 每一申請案件之金額不得超過該案總經費49%,且總補助金額不得超過20萬元。
-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10萬元以下。
- 系統性滅火設備(含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20萬元以下。
- 未有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建築物,全棟建築物裝設連動型住宅用火災警報器:5萬元以下。
- 每一申請案件之補助項目不得於核定補助前先行修繕。
- 補助方式及流程:
- 第一階段申請文件(有管委會詳附表1、無管委會詳附表2):
- 申請表。
- 申請項目明細表。
- 估(報)價單。
- 消防設備人員委託書。
- 消防設備人員公會會員證(暫行人員免附)。
- 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文件,及管理委員會決議通過的紀錄(若無管委會,需提供區分所有權人過半數簽署的委託書)。
- 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 消防安全設備原核准標示清楚修繕範圍。
- 申請方式及申請人資格:
- 場所管理權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
- 無管委會或單一管理權人者,須由區分所有權人過半數同意並委任代表人申請。
- 送件方式:申請人應委由消防設備人員向消防局提出申請。
- 審查流程:
- 由消防局進行書面審核,若文件不齊全,將通知限期7個工作天內補正(限補正一次)。
- 如文件不齊且未補正、不符合補助對象與條件、提供虛假資料及違反法令等將駁回申請。
- 申請項目經消防局書面審認涉違規者(如違建、限制開放空間之使用及增設停車空間規定、未經申請許可擅自變更⋯等之申請項目),經通知後如申請人無法檢附合法證明文件者,將駁回申請。
- 由審查小組(5至9人)進行複審,審查小組成員組成為消防局、消防設備師公會、設備士公會及消防工程器材商公會。
- 審查小組需過半數出席,並經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方可通過。
- 申請人與消防設備人員需出席說明,申請人如無法出席審查會議,需委由代理人出席,並於會議前提供會議出席委託書(附表3);有管委會者,請委由管委會內部人員出席;無管委會者,請第一代表人委由其他住戶授權之第二代表人出席。
- 最終由消防局核定補助金額並公告。
- 核定與施工:核定後不得變更補助項目或再次申請,若涉及增建、改建、修建變更用途或室內裝修,需依建築法與消防法申請審查;施工期間如遇減少原核定施工項目情事(如原定需汰換管線,經實際施工時評估可不汰換等),應立即向消防局報備。
- 撥款與後續管理:
- 第一階段申請補助同意備查函正本。
- 申請項目明細表。
- 發票正本或收據正本。
- 施工照片(施工前後照片)。
- 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 留存同意書。
- 管理委員會/第一代表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 ( 戶名及帳號 )影本。
-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領據。
- 無重複申請切結書。
- 檢附消防設備人員簽證測試合格文件(系統汰換者須提供消防設備師簽證之圖說)。
- 受補助建築物須負責設備維護與年度檢修申報。
- 竣工後5年內不得變更受補助設備(除天然災害或特殊核准情況)。
- 撤銷:若受補助者提供虛假資料或違反法令,消防局可要求補助款全額返還。
- 施工金額異動致補助金額變更:
- 經複審核定後,施工金額異動時,申請人應於申請撥款前提交補助金額變更申請書(有管委會詳附表6,無管委會詳附表7)。
- 如實際施工金額高於原送審施工金額,應再次辦理複審,並重新核定補助金額;如遇補助款餘額皆已用罄時,則以原核定同意補助金額為最終補助金額。
- 如實際施工金額低於原送審施工金額,則以異動後施工金額計算最終補助金額。
- 取消申請:
- 申請人如於申請途中有取消申請補助需求,須於請款截止日前提交放棄補助切結書(有管委會詳附表8,無管委會詳附表9)。
- 於請款截止日起7個工作日內經本局輔導後仍無提交請款資料者,將視為不申請撥款,並取消補助資格。
- 注意事項:
- 本補助項目完成日、修繕成果及發票或收據正本等審查基準日,以本局收文日為準。
- 經費核撥先後順序以本局收文日排序,同一日收文則順位相同,如剩餘經費不敷支應同樣順位之所有申請案時,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之,且後續申請案將不予以補助,原案予以退件。
- 申請案經獲消防局撥款補助,原申請資料、發票及收據正本留存本局歸檔。
- 申請資料請於本網頁下方下載 ,以上申請項目、填寫方式如有疑問,請撥打本局電話(02)27297668 洽詢,相關分機如下:
- 中正區、萬華區、文山區申請請洽第一救災救護大隊魏隊員(分機 7114)。
- 大安區、信義區、南港區申請請洽第二救災救護大隊李隊員(分機 7216)。
- 中山區、松山區、內湖區申請請洽第三救災救護大隊陳隊員(分機 7316)。
- 大同區、士林區、北投區申請請洽第四救災救護大隊陳隊員(分機 7414)。
- 總體業務、補助款核銷進度查詢 :火災預防科 廖隊員(分機 6118)、陳隊員(分機 6165)。
- 如有委託消防設備人員相關問題,可至消防署網頁之「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系統」查詢,另外亦可向本市消防設備師、士公協會洽詢,相關資訊如下:
1、中華民國消防設備師(士)協會
(1)電話:02-86631195
(2)地址:臺北市興隆路3段85號2樓
(3)網址:http://www.cfpeau.org/
2、臺北市消防設備師公會
(1)電話:02-27553591
(2)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3段99號2樓之1
(3)網址:http://www.tfpea.org.tw/
3、臺北市消防設備士公會
(1)電話:02-28116119、02-28126030、0932257025
(2)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6段257號
(3)網址:https://reurl.cc/kZ5Wqr
4、台北市消防工程器材商業同業公會
(1)電話:02-23370874
(2)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2段459之1號3樓
5、社團法人台北區消防檢修專業機構協會
(1)電話:02-27821616
(2)地址: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3段80號1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