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氣零售業業者專區
消防法第15條之2規定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應設置安全技術人員及辦理每年4月及10月定期申報: 訓練機構 地址 電話 財團法人台灣地區液化石油氣分銷事業研究發展基金會 臺北市中山區遼寧街101巷31號 02-27520731 財團法人危險物品安全基金會 桃園市觀音區信義路156巷48號 03-4731398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勞資事務協會 高雄市前鎮區一心二路128號11樓之1 07-3325106 社團法人高雄市勞資事務協進會 高雄市前鎮區一心二路128號11樓之1 07-5372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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