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新聞稿
發文單位: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發稿日期:106年10月29日
聯絡人:主任 蕭鴻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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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夜惡火釀死傷 消防局籲民眾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9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於106年10月29日3時16分接獲民眾報案,於士林區延平北路5段83巷內民宅3樓發生火災,隨即派遣26輛消防車、5輛救護車,消防人員83人,前往搶救,火勢於4時28分控制,4時46分撲滅。
消防人員抵達現場時,發現3樓竄出大量火舌並向4樓及頂樓加蓋部分猛烈延燒,立即組成搜救小組及部署水線進入室內搶救,有效抑制火勢未向鄰近建物擴大延燒,本案因起火戶未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簡稱:住警器)造成火災通報較晚,又因使用木質材料裝修及陽臺加裝防盜鐵窗,致使火勢燃燒迅速、猛烈且逃生困難,經消防人員緊急疏散各樓層住戶19名,仍造成4樓賴姓屋主1家4口逃生不及而罹難。
本次起火原因尚待消防人員配合士林分局進一步調查釐清,消防局特別呼籲內部隔間、天花板等裝潢,應使用不燃性或耐燃材料,勿使用易燃之木質材料作為隔間之裝潢,以避免火勢快速延燒,另外建築物應避免加裝鐵窗,若一定要裝鐵窗,務必預留逃生柵門。
消防局強調為早期發現火災,請務必裝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以利火災發生時,可藉由警報音響及早通知住戶進行初期滅火與緊急避難逃生,提升逃生成功率,截至106年9月底止,臺北市因裝設住警器成功動作,民眾避難成功案例共計77件;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可至大賣場、量販店或消防安全器材販賣店家購買,切勿購買未張貼「內政部消防署個別認可合格標示」之產品,並依住宅位置慎選住宅用警報器種類。如寢室、樓梯及走廊等用途,應使用偵煙式;廚房則應使用定溫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