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局組織架構圖
本局隸屬於臺北市政府,為本府一級機關,置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專門委員、簡任技正,下設 8 科、5室、2 中心及 4 個救災救護大隊,組織架構圖如下:
- 局長室: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專門委員暨簡任技正及秘書,負責綜理局務及協助局長綜理局務。
- 綜合企劃科:辦理本局財物及勞務採購、駐地廳舍整修工程及財產管理等業務。
- 減災規劃科:重要災害防救措施與計畫之擬訂、減災策略之規劃、防災教育與宣導、防災科學教育館業務之規劃及管理等事項。
- 整備應變科:災害防救訓練及演習之規劃與執行、救災資源整備管理、災害應變中心規劃及運作等事項。
- 資通作業科:防救災資通訊系統規劃與管理,災害防救會報業務之推動,協調、整合及管考等事項。
- 火災預防科:防火管理、消防安全設備審查、檢查之策劃、執行、研究、諮詢、督導與考核;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消防安全管理,違規行政裁罰及處理事項。
- 災害搶救科:火災搶救、其他重大災害配合搶救之規劃、督導、管理、考核及民力運用等事項。
- 火災調查科:火災原因之調查與鑑識、火災資料統計與分析、火災調查資料及火災證明之核發等事項。
- 緊急救護科:到院前緊急醫療救護規劃、督導、管理、考核、訓練,救護宣導、衛生醫療單位協調及獨居長者求救系統管理督導等事項。
- 督察室:消防人員勤務規劃督導與管理考核、執行勤務傷病慰問及其他有關勤務作為督導事項。
- 秘書室:文書、檔案、出納之管理與法制及公關等業務及不屬於其他各單位事項。
- 訓練中心:消防人員教育訓練進修、消防學術倡導、研究發展等事項。
- 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一一九報案受理、指揮調度、協調聯繫、各項救災救護與服務成果統計及資訊業務處理、通訊裝備與器材之保養、維修及管理等事項。
- 會計室: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 人事室:依法辦理人事事項。
- 政風室: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本局外勤單位職掌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