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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局組織架構圖
本局隸屬於臺北市政府,為本府一級機關,置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專門委員、簡任技正,下設 8 科、5室、2 中心及 4 個救災救護大隊,組織架構圖如下:



 
臺北市消防局組織架構圖,請移動至圖下方連結參考各單位說明 局長室 副局長室 主任祕書室 綜合企劃科 減災規劃科 整備應變科 資通作業科 火災預防科 災害搶救科 火災調查科 緊急救護科 督察室 秘書室 訓練中心 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會計室 政風室 人事室 第一救災救護大隊 第二救災救護大隊 第三救災救護大隊 第四救災救護大隊 中正中隊 古亭分隊 泉州分隊 忠孝分隊 城中分隊 華山分隊 萬華中隊 龍山分隊 雙園分隊 文山中隊 木柵分隊 景美分隊 萬芳分隊 寶橋分隊 信義中隊 信義分隊 永吉分隊 莊敬分隊 大安中隊 安和分隊 金華分隊 復興分隊 南港中隊 南港分隊 舊莊分隊 成德分隊 松山中隊 八德分隊 中崙分隊 中山中隊 圓山分隊 大直分隊 松江分隊 建國分隊 內湖中隊 大湖分隊 內湖分隊 東湖分隊 民權分隊 士林中隊 後港分隊 雙溪分隊 劍潭分隊 山仔后分隊 社子分隊 福安分隊 天母分隊 北投中隊 石牌分隊 光明分隊 關渡分隊 陽明山分隊 秀山分隊 大同中隊 建成分隊 大同分隊 延平分隊
本局內勤單位職掌如下
  1. 局長室: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專門委員暨簡任技正及秘書,負責綜理局務及協助局長綜理局務。
  2. 綜合企劃科:辦理本局財物及勞務採購、駐地廳舍整修工程及財產管理等業務。
  3. 減災規劃科:重要災害防救措施與計畫之擬訂、減災策略之規劃、防災教育與宣導、防災科學教育館業務之規劃及管理等事項。 
  4. 整備應變科:災害防救訓練及演習之規劃與執行、救災資源整備管理、災害應變中心規劃及運作等事項。
  5. 資通作業科:防救災資通訊系統規劃與管理,災害防救會報業務之推動,協調、整合及管考等事項。
  6. 火災預防科:防火管理、消防安全設備審查、檢查之策劃、執行、研究、諮詢、督導與考核;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消防安全管理,違規行政裁罰及處理事項。
  7. 災害搶救科:火災搶救、其他重大災害配合搶救之規劃、督導、管理、考核及民力運用等事項。
  8. 火災調查科:火災原因之調查與鑑識、火災資料統計與分析、火災調查資料及火災證明之核發等事項。
  9. 緊急救護科:到院前緊急醫療救護規劃、督導、管理、考核、訓練,救護宣導、衛生醫療單位協調及獨居長者求救系統管理督導等事項。
  10. 督察室:消防人員勤務規劃督導與管理考核、執行勤務傷病慰問及其他有關勤務作為督導事項。
  11. 秘書室:文書、檔案、出納之管理與法制及公關等業務及不屬於其他各單位事項。
  12. 訓練中心:消防人員教育訓練進修、消防學術倡導、研究發展等事項。
  13. 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一一九報案受理、指揮調度、協調聯繫、各項救災救護與服務成果統計及資訊業務處理、通訊裝備與器材之保養、維修及管理等事項。
  14. 會計室: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15. 人事室:依法辦理人事事項。
  16. 政風室: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本局外勤單位職掌如下
  1. 第一大隊:負責執行臺北市中正、萬華、文山等區各項火災預防、災害搶救、緊急救護等任務,並配合辦理各項消防業務。
  2. 第二大隊:負責執行臺北市大安、信義、南港等區各項火災預防、災害搶救、緊急救護等任務,並配合辦理各項消防業務。
  3. 第三大隊:負責執行臺北市中山、松山、內湖等區各項火災預防、災害搶救、緊急救護等任務,並配合辦理各項消防業務。
  4. 第四大隊:負責執行臺北市大同、士林、北投等區各項火災預防、災害搶救、緊急救護等任務,並配合辦理各項消防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