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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局組織架構圖
 

組織架構
 
臺北市消防局組織架構圖,請移動至圖下方連結參考各單位說明
本局內勤單位職掌如下
  1. 局長室: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專門委員暨簡任技正及秘書,負責綜理局務及協助局長綜理局務。
  2. 綜合企劃科:辦理本局財物及勞務採購、駐地廳舍整修工程及財產管理等業務。
  3. 減災規劃科:重要災害防救措施與計畫之擬訂、減災策略之規劃、防災教育與宣導、防災科學教育館業務之規劃及管理等事項。 
  4. 整備應變科:災害防救訓練及演習之規劃與執行、救災資源整備管理、災害應變中心規劃及運作等事項。
  5. 資通作業科:防救災資通訊系統規劃與管理,災害防救會報業務之推動,協調、整合及管考等事項。
  6. 火災預防科:防火管理、消防安全設備審查、檢查之策劃、執行、研究、諮詢、督導與考核;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消防安全管理,違規行政裁罰及處理事項。
  7. 災害搶救科:火災搶救、其他重大災害配合搶救之規劃、督導、管理、考核及民力運用等事項。
  8. 火災調查科:火災原因之調查與鑑識、火災資料統計與分析、火災調查資料及火災證明之核發等事項。
  9. 緊急救護科:到院前緊急醫療救護規劃、督導、管理、考核、訓練,救護宣導、衛生醫療單位協調及獨居長者求救系統管理督導等事項。
  10. 督察室:消防人員勤務規劃督導與管理考核、執行勤務傷病慰問及其他有關勤務作為督導事項。
  11. 秘書室:文書、檔案、出納之管理與法制及公關等業務及不屬於其他各單位事項。
  12. 訓練中心:消防人員教育訓練進修、消防學術倡導、研究發展等事項。
  13. 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一一九報案受理、指揮調度、協調聯繫、各項救災救護與服務成果統計及資訊業務處理、通訊裝備與器材之保養、維修及管理等事項。
  14. 會計室: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15. 人事室:依法辦理人事事項。
  16. 政風室: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本局外勤單位職掌(預算員額數)如下
  1. 第一大隊:負責執行臺北市中正、萬華、文山等區各項火災預防、災害搶救、緊急救護等任務,並配合辦理各項消防業務。
  2. 第二大隊:負責執行臺北市大安、信義、南港等區各項火災預防、災害搶救、緊急救護等任務,並配合辦理各項消防業務。
  3. 第三大隊:負責執行臺北市中山、松山、內湖等區各項火災預防、災害搶救、緊急救護等任務,並配合辦理各項消防業務。
  4. 第四大隊:負責執行臺北市大同、士林、北投等區各項火災預防、災害搶救、緊急救護等任務,並配合辦理各項消防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