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局組織架構圖
本局隸屬於臺北市政府,為本府一級機關,置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專門委員、簡任技正,下設 9 科、5室、2 中心及 6 個救災救護大隊,組織架構圖如下:

- 局本部: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專門委員暨簡任技正及秘書,負責綜理局務及協助局長綜理局務。
- 綜合企劃科:政策研擬及推動、綜合企劃、事務、財產管理、廳舍營繕、後勤及採購等事項。
- 火災預防科:防火管理、消防安全設備審查、檢查之策劃、執行、研究、諮詢、督導與考核;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消防安全管理,違規行政裁罰及處理事項。
- 減災規劃科:災害防救措施及計畫法規命令之擬訂、防災制度及減災策略之規劃、災害防救業務城市交流、防災教育與宣導及防災科學教育館業務之規劃與管理等事項。
- 整備應變科:災害防救訓練及演習之規劃與執行、救災資源整備管理之規劃與執行、應變中心運作及緊急應變體系之建立與執行、災害防救業務會報及管考等事項。
- 資通作業科:資訊整合計畫推動、機房設備、通訊系統維護運作及資訊安全制度推動等事項。
- 災害搶救科:災害搶救業務之規劃、督導、管理、考核等事項。
- 緊急救護科:到院前緊急醫療救護規劃、督導、管理、考核、訓練及救護宣導、衛生醫療單位協調等事項。
- 火災調查科:火災原因之調查、鑑識、火災資料統計、分析及火災調查資料、火災證明之核發等事項。
- 民力運用科:民力運用之規劃、訓練、管理及考核等事項。
- 督察室:消防人員勤務規劃督導與管理考核、執行勤務傷病慰問及其他有關勤務作為督導事項。
- 秘書室:文書、檔案、出納之管理與法制及公關等業務及不屬於其他各單位事項。
- 訓練中心:消防人員教育訓練進修、消防學術倡導、研究發展等事項。
- 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一一九報案受理、指揮調度、協調聯繫、各項救災救護與服務成果統計及資訊業務處理、通訊裝備與器材之保養、維修及管理等事項。
- 會計室: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 人事室:依法辦理人事事項。
- 政風室: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本局外勤單位職掌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