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消防局火災預防科
發稿日期:10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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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夜店 仙女棒慶生 火星四射
違反明火表演規定 臺北市消防局開罰
有關媒體報導信義區知名夜店,使用仙女棒插在香檳瓶軟木塞上慶生,過程中火星四射,恐引發公共安全危機一事;臺北市政府消防局26日在接獲相關訊息並查證後,也立即對該場所業主,以未經申請進行明火表演違反消防法規定進行舉發,將處以3~15萬元的罰鍰。
消防局指出,根據消防法第14之1條規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未經申請不得使用以產生火焰、火花或火星等方式,進行表演性質之活動;另依據「明火表演安全管理辦法」中所稱之明火表演,係指以產生火焰、火花或火星等方式之表演活動。而本案中,業者是使用仙女棒引燃後再插在放香檳的冰桶內或香檳的軟木塞上,再送到客人桌前,過程中除了產生火星,仙女棒本身也是呈現高熱紅熾狀況,極可能引燃易燃物或是高濃度的酒類,如果擴大延燒,恐釀重大災害。據調查,這家業者是因為幫客人慶生而使用仙女棒,但服務生在將香檳送到客人桌上後並沒有隨侍在旁進行後續處理,遭人將仍在燃燒中的仙女棒拿起來疑似有揮舞的動作,並遭民眾向媒體檢舉。
消防局表示,一般夜店現場環境燈光昏暗、音樂吵雜,而且收容的人員又有飲酒的行為,一旦發生狀況都還不自覺,極可能因為警覺性降低,逃生不及而引起人命的傷亡。
消防局強調,這類夜間營業場所本身就是多重危險因子集合在一起的空間環境,如果未經申請及做好相關防護措施就隨意的使用仙女棒或其他會產生火焰、火花或火星的物品,是相當危險的。也再次呼籲業者,進行明火表演時一定要依法進行申請,並做好萬全的防護措施,以免憾事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