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性別平等專案小組」104年度第1次會議紀錄
一、時間:104年3月27日(星期五) 上午 10 時 二、地點:臺北市政府消防局3樓會議室 三、主席 :吳局長俊鴻 記錄:郭曉蓉 四、主席致詞(略) 五、討論事項: (一)列管事項辦理情形(詳如書面資料): 1. 第1案「本府各機關府層級任務編組委員性別比例,取消排除條款;請不符外聘委員四分之一及全體委員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之府層級任務編組委員會,於104年底前,以修改設置法規或依委員會性質增聘專家學者、律師、公正人士、民間團體代表等方式符合性別比例,並提報市政會議通過」案,除「臺北市災害防救會報」未符合前述原則外,其餘府層級任務編組委員均符合。 資通作業科代表(鄭文賢): 有關「臺北市災害防救會報」無法符合上開規定之窒礙難行之處已簽報市府,其中本市性別平等辦公室請本局將相關資料提報本市女性權益促進委員會,俟該會召開會議後提會討論。 焦委員興鎧: 有關本市女性權益促進委員會之委員對每項列管案均有彈性作法,屆時務必將無法達成之具體原因提請討論。 <主席裁示> 請資通作業科配合本市性別平等辦公室及焦委員興鎧意見辦理。 2. 第2案「臺北市政府推動各機關訂定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總計畫(100─103年),實施期間順延至104年,請各機關(構)依計畫內容賡續推動性別主流化工作」案,本局業於103年12月24日修訂本局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函送相關單位知照並賡續推動性別主流化工作,建議解除列管。 <主席裁示> 同意解除列管。 3. 第3案「經性別平等辦公室列入『運用性別主流化工具之方式或作為優良,值得各機關(構)參採』」案,建請人事室評估警察局作法適用於本局之可行性。 人事室代表(陳旭裕): 有關警察局透過觀賞電影的方式增加同仁的性別概念及預計今年度將該作法深耕至各分局,本室將朝該方向規劃納入辦理。 黃委員翠紋: 就我所知,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針對該部分還有提供專書閱讀等多元學習管道,建議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可以再向該局請益,以精進本局性別意識培力作法。 <主席裁示> 請人事室多向其他機關請益後,提列下次會議中說明。 4. 第4案「針對消防員考試取才方式,尚待研處:依顧委員燕翎以其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委員身分於104年1月9日該會會前協商會議曾有相關發言:根據『一般人員報考消防特考最新規定』消防員的考試在體能部分,立定跳遠男性要求190公分以上,女性130公分;跑步男性1,600公尺494秒以內,女性800公尺280秒以內,這樣做的結果在地方上看到的是女性無法進入火場救災,需由男性消防員陪同。受災戶也不願看到女性來救災,有違以能力取才、男女平等的原則,傷害女性專業形象,請警政單位檢討」案,建請相關單位依委員意見研議修正消防選才制度之可行性。 訓練中心代表(林委員苹禾): 本局新進人員均依內政部消防署消防人員常年訓練實施規定辦理相關訓練。 人事室代表(陳旭裕): 消防員取才標準並非固定的,本局可請用人單位依據實際工作或業務需求,產生量化數據後,再提供考選部納入修正取才方式。 黃委員翠紋: (1) 本議題討論時,除考量性別平等即女性須待處於性別友善環境之職場外,更應要求進入該職場之女性能適應實際工作所需體技能。另該議題持續在相關機關討論,比如,去年底考試院性平會研議體適能標準參考美加警察取才方式,惟該議題研議方向,各機關仍著重於警察單位需求,如反應能力及跑步能力,然消防人員除前述要求外,更著重負重能力。因此,本人在類此場合不斷說明警、消人員取才因有所差異,冀望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在該議題上盡一份努力。 (2) 由於消防所具備能力或工作效益不因性別而有所差異,為此,消防取才標準亦不應不同性別有異,除非勤務編排上,能區分何種勤務為女性工作,何種勤務為男性工作,方能於前端選才標準因性別而有所差別。惟該項編排原則,似乎有違性別平等意旨。 (3) 建議臺北市政府消防局自行蒐集大數據資料,建構科學化證據,提供內政部消防署參酌。再次重申,消防人員取才標準不應與警察人員相同,比如,目前體能依內政部消防署規定,女性為丙組,若有女性可達到乙組標準或超越一定標準後給予實質敘獎,以鼓勵女性自身訓練,反之,調訓。基此,逐年統計相關數據後,建構出女性體能規定,而非一體適用丙組。另女性生理結構不同,驗收應有兩梯次時間以為因應。 (4) 目前相關訓練基本上係為男性量身訂作,為因應不同性別之特性,建議其訓練強度或密度應有所區別。 伍委員維婷: (1) 建議依消防工作實際需求,研訂修正選才方式,以符合所需。 (2) 另體能之提升,應能從訓練來改變工作表現。 (3) 建議消防配備上提升,如使用輕量級的裝備,致男、女性消防員在操作消防器材、裝備時得以減輕負擔。 焦委員興鎧: 早期美國郵政人員只有男性,因該人員每日需負重40磅郵袋且走路8個小時,後期因運用推車等器材,使得男、女均可進入該職場。建議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朝向改善消防裝備器材方向著手或依據人體力學設計出不論性別均可使用之配備。 災害搶救科代表(王委員證雄): 有關鋼瓶部分,目前市面上有9公升及6.8公升等,本局目前購置6.8公升;因應體型不同,其背帶分為3段式調整;水帶、瞄子、搶救器材等,亦購置攜行帶可放置之,藉以減輕救災同仁負擔。 性別平等辦公室代表(陳嘉鴻): 首先,若依據內政部消防署規定,目前丙組男性報考人數為何,若人數不多時,是否直接將丙組列為女性消防員標準,再者,前端報考條件已有不同,是否間接造成目前情形。為符合平等原則,錄取後續訓練部分建議依前述委員(黃委員翠紋、伍委員維婷)意見。另本市女性消防人員比例較高,除改善環境、設備外,尚可透過本市訓練、救災統計資料、更完整救災救護過程圖像、勤務編排資料、現有困境及同仁提問之問題等,彙整後提送內政部消防署或考選部參酌,藉以改善目前考試取才制度。 <主席裁示> (1) 有關女性加入消防行列執行各項勤務,目前不僅限於救災任務,更多女性消防同仁已投入救護勤務,因此,身為消防人員除了技能重要外,體能之訓練更顯重要。為冀求消防取才趨向實質平等,且消防工作所耗體力甚鉅,本局配合勤務特性,針對不同性別,利用個人特性及截長補短,鼓勵女性消防同仁考取大客車駕照,協助駕駛及送水勤務,執行安檢勤務,協助消防設備檢查等,本局一直朝向實質平等方向而努力。 (2) 感謝各外聘委員具體建議,請訓練中心建構完整訓練數據,報本局性別平等專案小組討論,屆時由人事室彙整各委員意見後,提供內政部消防署參考。 (二)本局各項勤業務進行性別影響評估表(詳如書面資料)。 1. 第1案「消防審查人員性別平等」案。 黃委員翠紋: (1) 建議修正方案名稱為「消防審查人員工作狀況之性別分析」。 (2) 有關性別影響評估表係針對不同性別之不同表現狀況,加以分析。爰建議本案加入男、女審查人員之工作績效差異、內外顧客對不同性別審查人員之滿意度。 伍委員維婷: 有關性別統計蒐集資料部分,無法看出審查人員歷年人數數據差異、該工作環境是否為性別友善環境、是否有職場性騷擾情形、外部顧客對於女性審查人員是否有不尊重之情事,以及女性生育後返回職場等情形,建議本案再加入性別統計及性別分析等資料。 火災預防科代表(楊艷禾): 消防審查人員工作領域對外部分,主要客群係為工地負責人、起造人、消防設備師(士) 及消防設備安裝等人員,就本人經驗來說,早期來說,女性消防審查人員稀少,外部顧客對於前述人員均十分友善,尤其女性消防審查人員較為細心,一般來說,都會獲得正面回饋。目前因女性消防審查人員逐漸增多,經調查後多數女性承辦人員針對該業務接受度高。 性別平等辦公室代表(陳嘉鴻): 有關消防審查人員業務已符合CEDAW精神,感謝臺北市政府消防局的努力,建議本案評估表題項(問)12、13、15之原檢視結果移到第5點之檢視結果,再補充12、13、15之檢視結果。 <主席裁示> (1) 本案評估表名稱請依黃委員翠紋意見修正。 (2) 有關外部顧客滿意度、職場性騷擾情形、歷年人數數據等相關數據,請量化後列入資料。 (3) 請火災預防科依性別平等辦公室意見補充資料。 2. 第2案「本府火災鑑定委員會組成」案。 黃委員翠紋: 一般來說,委員會建議不作性別影響評估表,若該委員會仍持續撰寫評估表,建議加入性別影響評估精神。 (1) 分析男、女委員表現狀況。 (2) 為符合性別比例以至於尋求其他領域專家學者時,其效益為何。 伍委員維婷: 建議加入本案委員會歷年人數變動等相關數據,另製作性別影響評估表時,應從各單位核心業務面著手,例如:訓練中心可針對女性消防員進入該職場後,不同階段是否有不同規劃之訓練,或者訓練時,考量不同性別而規劃不同課程,再者,如:搶救單位調整消防裝備,因應不同需求族群而作不同的規劃等。前述評估表對象係從內部不同性別的需求,以及欲照顧外部人員等方向進行評估。 焦委員興鎧: 感謝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對於本府火災鑑定委員會作奠基工作,亦為一個正面、亮點貢獻。 性別平等辦公室代表(陳嘉鴻): 本次提出性別影響評估表之共同點為突破以往以男性為主模式,建議火災案件數以年度或以季來作統計,並加入火災肇事者之性別統計、向委員會申請火災調查之市民性別統計、委員會性別比例改變後與申請人間之關聯性。 火災調查科代表(王委員靜婷): 本府火災鑑定委員會之功能係對機關所提起重大起火原因之再認定,並將再認定結果移送警察局、地檢署、法院等。是以,該委員會並無直接面對民眾作說明。 <主席裁示> (1) 有關黃委員翠紋、伍委員維婷及焦委員興鎧建議事項請業務單位納入補充資料。 (2) 依據刑事訴訟法,偵查不公開之相關規定,本府火災鑑定委員會不直接面對民眾作說明。 (三)臨時動議: 性別平等辦公室代表(陳嘉鴻): 建議下次會議提出本市消防局防災宣導內容作簡要說明、統計災害類型等相關數據,並作性別統計及分析,以檢視目前防災宣導是否貼近實際災害類型,另義消人員性別比率、義消人員各項協助工作亦為本室感興趣議題,建議下次會議提出成果分享。 <主席裁示> 有關義消人員之相關成果資料,請災害搶救科於下次會議中提出性別主流化之執行情形。 六、散會:11時2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