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性別平等專案小組」103年度第3次會議紀錄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性別平等專案小組」103年度第3次會議紀錄 一、時間:103年9月15日(星期一) 上午10 時00分 二、地點:臺北市政府消防局3樓會議室 三、主席:廖局長茂為 記錄:郭曉蓉 四、主席致詞 五、會議紀錄: (一)研考會性別主流化訪評結果列管事項辦理情形(詳如書面資料)。 1. 第1案「關於火災案件之傷亡、救出人數及救護被救者之統計及分析,請搶救科及救護科持續統計與分析,於今年度性平專案小組第4季會議時,提送性平專案小組幕僚單位彙整(1030626-主席裁示)」案,本局救護科及搶救科將持續統計並提列成會議資料,建議持續列管。 <主席裁示> 准予備查。 2. 第2案「本局救指中心(119專線)為24小時開設,為爭取時效,一旦發現疑似家庭暴力所導致案件即立即通報相關單位處置,請救指中心彙整、統計、分析,並於今年度性平專案小組第4季會議時說明分析資料結果。另請救指中心邀集相關業務單位研議疑似家庭暴力案件之協助通報及現場處置流程之標準作業程序(1030626-主席裁示)」案,本局救指中心已邀集相關單位開會研商「本局發現疑似家暴案件處理流程」會議並奉核發佈,另請各大隊提送月報表,俾利本年度性平專案小組第4季會議時說明分析資料結果,建議持續列管。 黃委員翠纹: 建議「臺北市政府局發現疑似家暴案件處理流程」第一點之流程圖中「無發生家庭成員……不法侵害之行為」修改為「疑似發生家庭成員……不法侵害之行為」。 <主席裁示> (1) 請本局救指中心朝向「黃委員翠纹建議事項」或「將流程圖中『通報警察局派員處理』移至『119值勤員……家庭暴力案件』同序列」等二方向研究後並修正。 (2) 減災科及火預科部分同意解除列管;救指中心部分准予備查。 3. 第3案「請搶救科及救護科於今年度性平專案小組第4季會議時將『火災案件之傷亡、救出人數及救護被救者之統計及分析』分析結果予減災科納入消防宣導資料,及依黃委員翠纹建議提報明年度創意提案。(1030626-主席裁示) 」案,本局救護科及搶救科持續統計並提列成會議資料,另減災科屆時將分析結果納入消防宣導資料供各大隊於防災宣導活動、防災教育講習時使用,建議持續列管。 性別平等辦公室: (1) 建議將「救護被救者之統計及分析資料」之分析因素加入救護類型。 (2) 市府性別政策未來方針,由主計處統一清查各機關性別統計指標辦理情形,建議消防局於今年度性平專案小組第4季會議中提報相關資料提案討論。 黃委員翠纹: (1) 各式性別資料統計結果對於未來政策之評估具有影響性,建議分散在各科室之統計資料統一由專責單位彙整,再深入做性別統計分析,並以圖表示之,以利後續研處。 (2) 另建議可公開之資訊建議放置於網站,以供民眾查詢及各機關間資源共享。 <主席裁示> (1) 本局緊急救護資料繁多,請救護科會後向性別平等辦公室確認欲加入「救護被救者之統計及分析資料」之分析因素,並持續進行資料統計及分析,屆時於今年度性平專案小組第4季會議提案討論。 (2) 本局統計資料已統一置於會計室,請相關業務單位於今年度性平專案小組第4季會議將本局性別統計資料提案討論。 4. 第4案「臺北市女性權益方案-『購置輕量及較小尺寸消防衣裝備』案中『辦理進度』第一、二、三點均提及『…經調查配發使用狀況良好』,請將該調查方式以書面方式呈現,以利消防局日後評估消防衣裝備之使用效益或提報104年度臺北市政府創意提案-精進組之佐證資料。(1030626性別平等辦公室)」案,本局搶救科於本次會議將辦理情形進行簡報,建議持續列管。 <主席裁示> 准予備查。 (二)本局促進臺北市女性權益方案執行進度說明(詳如書面資料)。 1. 第1案「購置較小尺寸及輕量消防衣裝備以利女性同仁執行勤務,配發裝備使用調查情形」案。 性別平等辦公室: (1) 從資料來看,建議提報104年度臺北市政府創意提案之成效佐證資料,應朝向性別主流化思考方向著手,例如:調查發現購置輕量消防衣裝備之局務政策,女性同仁受益程度較男性同仁多。 (2) 另建議調查資料加入新議題-「穿著輕量消防衣裝備值勤勤務時,有哪些幫助」,使調查資料更完整。 黃委員翠纹: 性別主流化觀點來說,各式調查不應僅有單一性別資料,建議加入男性同仁使用觀點,及汰換個人消防衣裝備前、後使用或滿意情形等對照組。 <主席裁示> (1) 消防單位購置各式裝備器材,首要要求為材質安全性,請搶救科提報104年度臺北市政府創意提案時,佐證資料應兼具材質安全性說明及性別主流化等相關資料。 (2) 另調查資料請補充男性同仁使用輕量消防衣裝備資料及汰換裝備前、後同仁使用感受對照等相關資料。 2. 第2案「調查(購置)其他救護裝備,提高救護品質」案。 性別平等辦公室: 為求資料完整性,建議「救護被救者之統計及分析資料」之分析因素加入救護類型或年齡等資料。 <主席裁示> 請本局救護科依性別平等辦公室建議意見,於今年度性平專案小組第4季會議提案討論、說明。 (三)「臺北市消防人員安全濟助金管理委員會」是否可增加人數達成三分之一性別比例(詳如書面資料)。 性別平等辦公室: 「臺北市消防人員安全濟助金管理委員會」目前符合人事處特定職務人員佔委員總數性別比例二分之一,符合市府三分之一比例之排除條款,惟臺北市女性權益促進委員會第9屆第4次委員會主席裁示「有關取消『特定職務人員擔任之委員佔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之任務編組』,請人事處研處並於下次委員會提專案報告」,爰建議消防局先評估是否修訂設置要點,以預為因應。 <主席裁示> 人事處研議「取消『特定職務人員擔任之委員佔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之任務編組』」結果出爐,屆時請督察室配合修訂「臺北市消防人員安全濟助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 (四)「女性消防人員勤務編排方式彙整報告」(詳如書面資料)。 黃委員翠纹: 有關大隊、中隊及分隊工作內容加入男性消防人員資料。 性別平等辦公室: 建議加入新進人員配置內(外)勤比例資料、值班資料納入男性消防人員執勤情形及男性、女性消防人員在搶救現場之出力程度上差異。 <主席裁示> (1) 共同勤務編排本局未區分男、女性差異,惟災害現場執行傷患搶救工作,囿於需要瞬間爆發力及較大力量長時使用等因素,女性同仁一般力量與男性有所區隔,考量救災安全,故火場勤務多為協助支援的角色。 (2) 考量現行消防考試錄取制度與國外取材標準不同,現階段男、女消防人員於體能方面仍有顯著差異,俟未來考試制度有所調整,男、女消防員才可真正朝向實質平等目標而努力。 (五)主席裁示: 為精進本局各項勤業務,請相關單位於今年度性平專案小組第4季會議中於各項統計及分析資料,提出更詳細數據,以利會議中提案討論。 七、散會:11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