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焰物品Q&A
1、什麼是防焰物品? 答:防焰物品是具有防止因微小火源,而起火或迅速延燒性能的物品,也就是說,防焰物品具有防止微小火源擴大燃燒的效能,但防焰物品本身並非不燃,而是其比一般物品更難以引燃,經過防焰處理後之物品,其本身在接觸火源時,起火燃燒之引燃時間比一般物品更長;已經起火燃燒的物品,則會延緩火焰蔓延擴大的時間,或是因而自行熄滅。 2、 防焰物品包括哪些呢?答:依據消防法第11條規定,防焰物品係指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及其他指定的防陷物品,所謂其他指定的防焰物品指的是網目大小在12㎜以下的施工用帆布。 3、那些場所應使用防焰物品呢?答:依消防法第11條規定,地面樓層達11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場所,應該使用附有防焰標示的防焰物品。 4、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場所又包括哪些呢?飯店、電影院及KTV呢? 答:沒錯,中央主管機關有明文規定,應該使用防焰物品的場所是指多數人經常出入的公共場所為主。而這些應該使用防焰物品的場所,部分是有使用地板面積大小規定的,比如說電影院及飯店就沒有面積上的限制,只要是電影院及飯店就一定要使用防焰物品,而餐廳則要面積達到300平方公尺以上,才必須使用防焰物品,沒有達到300平方公尺,則法令不強制使用防焰物品(但仍希望為了自身的安全,能採用防焰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