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108)年中秋期間加強宣導拒受餽贈或邀宴,以維護本府優良公務文化
鑑於中秋期間商民餽贈、邀宴行為較為頻繁,
舉凡與本局有職務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所為之餽贈與邀宴,
原則上應予以拒絕或退還並落實登錄程序;
退還有困難時,應於受贈之日起3日內,
知會政風室辦理登錄及處置,
以維護己身權益及本局廉能形象。
鑑於中秋期間商民餽贈、邀宴行為較為頻繁,
舉凡與本局有職務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所為之餽贈與邀宴,
原則上應予以拒絕或退還並落實登錄程序;
退還有困難時,應於受贈之日起3日內,
知會政風室辦理登錄及處置,
以維護己身權益及本局廉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