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06年度中央補助基本設施計畫已順利辦理完成
為提升本局防救災能量,本局持續改善消防單位辦公環境及服務設施,汰換充實消防設備,除編列公務預算支應,中央亦給予費用補助。106年度中央補助基本設施計畫項目及辦理情形如下:
一、有關消防廳舍整建部分:
(一) 「木柵分隊、莊敬分隊整修工程」:駐地整修工程包括浴廁設備更新、增設女性備勤室、地坪重鋪及防水處理等。
(二) 「大湖分隊、福安分隊暨建成分隊整修工程」:駐地整修工程包括車庫地坪、防水工程、電力管線更新、壁癌處理、窗簾、浴廁設備更新、置物架更新及機電整修工程等。二、有關汰換消防車輛部分:
(一) 「汰換空氣壓縮車1輛」:隨車配置有發電機、照明燈塔、空氣壓縮機、空氣呼吸器鋼瓶等救災裝備,於災害現場不僅可提供足夠燈光照明,並可大量安全快速填充空氣瓶供消防人員長時間救災。
(二) 「汰換水庫消防車1輛」:隨車配置有消防泵浦、LCD遙控探照燈、水帶子車等相關救災裝備,不僅可確保救災現場水源供應充足,亦能提升搶救佈署效率。
(三) 「汰換救助器材車1輛,購置器材運輸車1輛」:本車配置有發電機、照明燈塔等配備,可供運輸器材裝備,並於到達災害事故現場後能第一時間投入救災,提升救災效率。
(四) 「汰換防災特種車1輛、指揮車4輛,購置幫浦消防車5輛」:幫浦消防車隨車配置有消防泵浦,可執行火災、山難、水域救生等各式災害救援勤務,其越野、涉水能力可因應各種地形環境,並具有兼供曳引功能。
(五) 「汰換救災指揮車1輛」:考量執行重大災害或支援外縣市人道救援勤務,事故地點常因位於山區道路崎嶇或災害道路中斷等情形,故汰換救災指揮車1輛,購置具備四輪驅動、基本涉水及越野系統等性能之車輛,以利本市搜救隊快速應變與執行支援外縣市救援勤務。
(六) 「汰換消防查察車2輛,購置救災指揮幕僚作業車2輛」:為利重大災害事故現場指揮及決策作業,爰購置救災指揮幕僚作業車供指揮官於災害發生時迅速趕赴現場,執行緊急災害事故現場指揮作業使用,配置有幕僚作業相關設備(如影像傳輸系統、電腦設備、大型螢幕及緊急供電系統),於災害發生時可立即成立現場指揮站,以利指揮官掌握現場資訊及指揮調度作業。
(七) 「汰換緊急修護車3輛」:本車可係供運送器材、物資使用,平時可配合各項訓練課程運送相關裝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