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機關人員醫療照護作業,自108年5月1日生效,就醫時須備健保卡及各消防機關核發之識別證件正本:1、現職人員出示服務證。2、退休人員出示加註退休人員之服務證。3、遺眷家戶代表出示家屬證。相關事項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