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若遇火山噴發情形,相關應變措施為何?
一、鑑於「大屯火山群」經學者證實為活火山,並存在有岩漿庫。 二、火山災害經立法院於106年11月7日三讀通過,將火山災害納入災害防救法之天然災害中,並由內政部擔任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本府消防局亦著手撰寫「臺北市火山災害防救業務執行計畫」,並辦理火山災害之相關演練及兵棋推演,邀請中央相關單位參與演練,以檢視本府因應火山災害各種應變作為、避難疏散及收容安置等措施,每年均定期年更新相關資料。 三、依國外實務經驗及研究指出,火山活動係有潛伏期,其應變時間相對較長,本府因應火山災害之緊急應變處置作為如下: (一)當火山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本府消防局將依訂定之「臺北市火山災害防救業務執行計畫」有關災害規模、狀況及救災需要,向市長報告後成立市級與區級災害應變中心,以統籌指揮調度各項救災資源。 (二)本府將進行公告劃定管制區域,限制或禁止民眾、車輛進入或通行,迅速採取正確之緊急警戒管制作業,視災況疏散居民,引導至安全避難處所,透過各種措施與協助,妥善收容安置受災居民,以保障市民生命安全。 (三)若災情規模過大,本府無法因應時,本市災害應變中心得依相關規定向中央或外縣市或國軍申請支援協助,必要時得實施跨縣市之疏散與避難收容安置措施。 (四)處理火山灰引發之停班、停課問題,研擬水質改善及供水機制,進行全市淤泥的清除,發布訊息提示民眾注意火山灰對健康的影響及防範措施。 (五)在災後復原階段中,將辦理受影響民眾中長期收容及補助機制。 五、 相關資訊請查詢防災臺北官網 (https://eoc.gov.taipei/)及大屯火山觀測站 (https://tvo.ncree.narl.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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