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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臨時停車於消防栓前的罰則?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違法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停車時,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