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本市水域遊憩活動相關規定及法令依據為何?

(一)本市天然公有水域(不包含國家公園、公園湖泊及臺北市野雁保護區範圍內)從事水域遊憩活動,適用交通部令頒「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

(二)本市公園湖泊之水域遊憩活動管理依「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三)本市野雁保護區(其範圍為淡水河中興橋至新店溪永福橋間之公有水域)之水域遊憩活動管理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