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申請保險理賠,需要報案救護證明,該如何申請?
一、凡7年內之緊急送醫救護服務案件,皆可申請。 二、申請人得為當事人(傷病患本人)、配偶、直系血親或委託代理人(填具委託書),檢齊相關證件影本及書表後,向消防局申請提供。 三、申請方式: (一)臨櫃申辦:可親至消防局或臺北市轄內消防分隊填寫申請書。若於消防分隊申辦,分隊人員會將書表及證件電子信箱傳至緊急救護科(tfd-6321@gov.taipei)辦理。 (二)網路申辦:直接至臺北市市民服務大平台網站線上搜尋救護證明後填寫所需欄位辦理。 4.申請書可於消防局網站(https://www.119.gov.taipei/)之首頁>下載專區>一般申辦案件中,點選「救護證明」下載填寫,如委託他人辦理,請下載填寫委託書。 5.如有相關問題,可撥打電話(02-27297668轉分機6428)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