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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防告警訊息發送門檻?

1、水災告警發送門檻:該區域已發生積淹水或溪流有外溢且 持續強降雨,經發布機關首長、指揮官或其授權人員,研判有緊急發送必要。

2、火災告警發送門檻:該區域已發生重大火災,有延燒及擴 大之虞,經發布機關首長、指揮官或其授權人員,研判有緊急發送必要。

3、爆炸告警發送門檻:該區域因有爆炸可能,經發布機關首長、指揮官或其授權人員,研判有緊急發送必要。

4、潰壩告警發送門檻:該區域有潰壩之虞,經發布機關首 長、指揮官或其授權人員,研判有緊急發送必要。

5、震災告警發送門檻:該區域建物有倒塌之虞,經發布機關首長、指揮官或其授權人員,研判有緊急發送必要。

6、火山災害告警發送門檻:該區域火山活動異常,經發布機關首長、指揮官或其授權人員,研判有緊急發送必要。

7、毒性化學物質災害告警發送門檻:當你所在的地區,有列 管毒性化學物質第 1 類至第 3 類洩漏情形,經評估其狀態 及數量可能會影響民眾身體健康安全,地方政府會依規定 發布細胞廣播,以引導民眾就地避難或疏散撤離。

8、風災告警發送門檻:受颱風影響本市區已測得 15 級風或 已發生積淹水、溪流有外溢且持續強降雨,經發布機關首長、指揮官或其授權人員,研判有緊急發送必要。

9、懸浮微粒災害告警發送門檻: 轄管內任一空氣品質監測 站之空氣品質指標大於 200( 指標污染物:PM2.5、PM10) , 或發生空污突發事故,經評估其狀態及數量可能會影響民 眾身體健康安全,經發布機關首長、指揮官或其授權人 員,研判有緊急發送必要。

10、人潮擁擠告警發送門檻:大型活動舉辦區域人潮擁擠,平 均單位面積人留每平方公尺大於 4 人,有發生推擠踩踏之 虞,或經發布機關首長、指揮官或其授權人員,研判有緊急發送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