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任職於臺北市政府消防局至今已逾 14 年,期間克盡職責無一日懈怠,對於上級長官交付之任務,更積極任事,表現突出。 劉高銘在任職期間先後參與多項重大災害搶救,87 年賀伯颱風轄內受災戶之風災搶救,88 年執行 921 大地震東興大樓建築物倒塌,於第一時間到達現場,搶救著有功蹟,89 年執行象神颱風及 90 年執行納莉颱風災害搶救並協助災民災後家園復原工作,98 年莫拉克颱風支援屏東林邊災後重建,99 年梅姬颱風期間支援宜蘭縣蘇澳淹水搶救勤務。 87 年至 92 年期間擔任消防安全責任區,負責盡職,至列管場所進行安全檢查,推行防火管理制度、檢修申報及防焰規制,93 年至 99 年期間擔任專責救護隊,不斷精進自我救護技術,每年執行救護次數都達 400 次以上,並承辦消防安全業務,教導新進同仁迅速熟悉業務,以利分隊消防安全業務推行順利,到了寒、暑假更協助指導警專實習生,了解分隊勤務狀況,以利日後就職能以最短之時間融入各分隊各項勤務。 劉高銘曾當選 94 年度績優消防人員「金龍獎」、96 年臺北巿社會優秀青年代表,99 年獲得緊急救護三等三級榮譽章,100 年至今擔任安全小隊長,做事都能以身作則,不僅督導業務推行,並協助分隊長處理分隊各項業務,參與災害搶救,都能帶領同仁迅速處理,將災害損失減到最低,表現優異,深獲長官好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