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葉員自79 年服務公職至今,盡忠職守、任勞任怨,執行救災救護達千次,對於上級交付任務均能達成任務,分別於86年獲頒青年獎章、 95年獲頒鳳凰獎,表現優異,屢次參與重大災害搶救如下: 88年921大地震執行東O大樓倒塌救助搶救;東O士大樓火警搶救工作;桃芝颱風遠赴中橫救災; 90年納莉颱風搶救工作; 91年執行 331地震災害搶救工作; 93年參與國際搜救隊遠赴臺中支援執行七二水災搶救工作;艾利颱風搶救工作; 97年 12月執行中山南路O號 (臺大醫院大樓東側 )搶救工作;協助參加消防署全國婦宣評鑑評比榮獲特優; 99年遠赴海地共和國執行人道救援,績效卓著。 二、葉員歷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隊員、小隊長等職務,基層實務歷練豐富,擔任小隊長時,處理隊務公正廉明,帶頭訓練同仁體技能不餘遺力,使同仁能日益精進,經驗傳承,凡事均以身作則,在水源、訓練、車輛、內部管理等競賽評比,成績優異,尤其火警救災皆能身先士卒,率團隊圓滿達成任務,負責盡職,教導同仁救災、救助技能不遺餘力;在各項救災救護勤務,常奮不顧身的冒險深入火場,發揮平時之所學,無怨無悔的奉獻,圓滿達成上級所賦予之任務,實屬難能可貴足為表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