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鑑於一氧化碳中毒多因熱水器安裝或使用不當引致,為推動家用燃氣熱水器專技人員安裝制度,落實管理燃氣熱水器承裝業,宣導民眾熱水器安全觀念,正確安裝家用熱水器,中央爰依「消防法」第15條之1訂定「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承裝業管理辦法」及「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燃氣熱水器承裝業管理作業要點」。依規定安裝燃氣熱水器及配管之承裝業,應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營業登記後,始得營業。自中華民國95年2月1日起安裝燃氣熱水器,應由承裝業僱用並領有「特定瓦斯器具裝修技術士技能檢定」證照之丙級技術士為之,且技術士至用戶安裝熱水器時,應出示承裝業發給之工作證明及技術士證,安裝完後應製作登錄卡交予用戶,並於熱水器或配管張貼施工標籤。
合格燃氣熱水器承裝業名冊
有關合格燃氣熱水器承裝業有哪幾家?本市目前核准「熱水器承裝業」營業登記之名冊及其所屬特定瓦斯裝修技術士人員資料公佈於臺北市政府消防局網站,如需裝設燃氣熱水器可至該網頁查詢遴用合格燃氣熱水器承裝業辦理安裝。
臺北市燃氣熱水器承裝業營業登記收費標準
依「臺北市燃氣熱水器承裝業營業登記收費標準」(如附件)第2條規定,承裝業營業登記由本府消防局受理,其收費標準如下:營業登記費:新臺幣一千元、變更登記費:新臺幣五百元、登記證書換發、補發費:新臺幣二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