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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修申報Q&A

民眾常見問答

Q:為什麼要做檢修申報?

答:依消防法第6條及第9條規定,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對其實際支配管理之場所,應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並委託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定期檢修。
消防安全設備係屬於維護生命財產之重要設備,建築物或場所管理權人應確實負起維護消防安全設備之義務,使其能於火災發生時發揮應有之預警與保護功能,因此依法律賦予管理權人委託消防專技人員檢修消防安全設備,並向消防機關申報之義務。

Q:什麼時候要做檢修申報?

答:甲類場所檢修頻率為每半年1次,甲類以外場所檢修頻率為每年1次,場所危險程度不同,檢修申報的時程也不同。分散檢修申報的時程可避免太過集中而造成檢修人員或消防機關人力無法負荷,有關各類場所檢修申報期限詳如附件——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期限及申報備查期限表。

Q:沒做檢修申報會有什麼處罰?

答:如未依規定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得依消防法第38條規定,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Q:如何找到合格的消防專技人員進行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或修繕?

可至消防署網頁之「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系統」查詢,另外可向本市消防設備師、士公協會洽詢,相關資訊如下:
1、中華民國消防設備師(士)協會
(1)電話:02-86631195
(2)地址:臺北市興隆路3段85號2樓
(3)網址:http://www.cfpeau.org/
2、臺北市消防設備師公會
(1)電話:02-27553591
(2)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3段99號2樓之1
(3)網址:http://www.tfpea.org.tw/
3、臺北市消防設備士公會
(1)電話:02-28116119、02-28126030、0932257025
(2)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6段257號
(3)網址:https://reurl.cc/kZ5Wqr
4、台北市消防工程器材商業同業公會
(1)電話:02-23370874
(2)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2段459之1號3樓
5、社團法人台北區消防檢修專業機構協會
(1)電話:02-27821616
(2)地址: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3段80號1樓

Q:所居住的社區未成立管委會,如何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

答:有關建築物共用部分的修繕、管理及維護,仍建議成立管委會進行處理,另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針對未成立管理委員會之集合住宅,依「本市輔導成立管理組織計畫」免費輔導84年以前興建完成之7樓以上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並每年辦理成立公寓大廈相關法令說明會,向市民宣導成立管理組織之重要性。
集合住宅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以整棟共同申報為原則,無管委會的集合住宅,住戶可推選管理負責人負責。如採個別申報方式者,應檢附專有部分及約定專用部分內之消防安全設備檢查表、防護該專有部分及約定專用部分範圍之共用消防安全設備檢查表相關書表,一併申報建築物共用部分。

Q: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費用」與「設備修繕費用」有何不同?

答:
1、檢修申報費用:係指支付消防專技人員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費用。
2、設備修繕費用:係指支付消防設備廠商辦理消防安全設備缺失改善、更換設備、管路施工等費用。
3、有關檢修申報費用計算方式如下:
檢修人員基本工資(不定額)×設備A標準工時×數量=檢修費用
相關費用資訊可逕洽本市消防設備師(士)公協會,聯絡資訊、各項消防安全設備標準工時及詳細計算資訊詳如附件——臺北市消防設備師、士公協會清冊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費用計算基準,民眾可依自身需求多方比價。

Q:有關集合住宅各大樓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執行可否採用合併申報及分棟個別申報,另其執行方式為何?

答:依「消防機關受理集合住宅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作業處理原則」,集合住宅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得採分棟個別申報執行,惟建築物共用部分應一併申報,相關共用部分係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詳細資訊請參閱「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另有關行政裁罰部分,本局將調閱各區分所有權人相關資料,依消防法查處。

Q:有關場所辦理檢修申報場所相關範圍為何?

答:依內政部消防署95年10月18日消署預字第0950500833號函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制度執行疑義會議」決議略以,有關應辦理檢修申報場所以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為限。




專技人員常見問答

Q:如何申請助理人員安全管理系統使用權限?

答:請下載下方附件列表之「助理人員使用權限申請表」填寫,填妥後並檢附專技人員證書影本(蓋章)及助理人員新式身分證影本(蓋章)。一併郵寄至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4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火災預防科),並於信封標明「申請安全管理系統助理人員使用權限」。

Q:如何申請專技人員安全管理系統使用權限?

答:請下載下方附件列表之「專技人員使用權限申請表」填寫,如專技人員屬檢修機構人員請填寫機構名稱及統一編號。填妥後並檢附專技人員證書影本、最近1次受訓之結業證書影本及新式身分證影本(均需蓋章)。一併郵寄至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4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火災預防科),並於信封標明「申請安全管理系統專技人員使用權限」。

Q:如何申請檢修機構安全管理系統使用權限? 

答:請下載下方附件列表之「檢修機構使用權限申請表」填寫,表格各項欄位均需確實填寫並蓋章。填妥後並檢附檢修機構證書影本、機構(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及檢修機構(公司)負責人新式身分證影本(均需蓋公司大小章)。一併郵寄至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4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火災預防科),並於信封標明「申請安全管理系統檢修機構使用權限」。

Q:如何申請助理人員使用權限異動申請表?

答:請下載下方附件列表之「助理人員使用權限異動申請表」填寫,填妥後檢附新舊專技人員證書影本並蓋章。一併郵寄至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4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火災預防科),並於信封標明「申請安全管理系統助理人員使用權限異動」。

Q:如何申請助理人員使用權限取消申請表?

答:請下載下方附件列表之「助理人員使用權限取消申請表」填寫,表格各項欄位請確實填寫並蓋章。郵寄至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4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火災預防科),並於信封標明「申請安全管理系統助理人員使用權限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