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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轄內禁止田野引火燃燒、施放天燈等易致火災之行為

  1. 考量本市為城市型都市,大樓林立密集、捷運網絡發達、快速道路穿插,且本市為盆地地形,地理環境特殊,不適合田野引火燃燒及施放天燈;加以本轄人口及住宅稠密,田野引火燃燒及施放天燈之飛火餘燼,恐引發火災及重大危害。
  2. 公告本市轄內禁止田野引火燃燒、施放天燈等易致火災之行為,違反者依消防法第四十一條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鍰。
  3. 為維護家園平安,請本市各級機關及市民一同配合,以維護本市公共安全,特此公告公告本市轄內禁止田野引火燃燒、施放天燈等易致火災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