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即日起,本市火警受信總機訊號連線許可採線上申請(網站連結 ),煩請註冊使用並依操作手冊辦理。
依本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第13條規定,樓地板面積達300平方公尺以上之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等)、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等)、視聽歌唱場所(KTV等)、酒家、酒吧、酒店(廊)等甲1類用途場所,尚須向本局申請火警受信總機訊號連線許可;未達前開規定者請勿申請,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