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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義消人員及民間救難團體團體保險

本市112年義消人員及民間救難團體團體保險團體保險內容


1、因公意外身故失能保險金新台幣3,500,000,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依金管會團體傷害保險單示範        條款規定辦理

2、意外身故失能保險金新臺幣200,000元,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依金管會團體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      規定辦理

3、傷害醫療保險金新臺幣60,000元,年度內每單一事件理賠最高金額

4、傷害醫療住院日額新臺幣2,000元,上限90天

     骨折未住院津貼1,000元

5、加護病房或燒燙傷病房住院日額保險金新臺幣2,000元,上限45天

本保險保障內容之項次1因公意外身故失能保險金,保險範圍係為被保險人執勤臺北市政府或所屬機關交付之執行公務期間,並包含上、下班(勤)之交通時間;項次2、3、4、5保險範圍係為本案保險契約有效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