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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救護義消

壹、簡介

    本局依據內政部消防署函頒之『鳳凰計畫』,於民國89年,由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台北市分會協助召募熱心民眾,經64小時之初級救護員訓練(目前法規已將初級救護員訓練改為40小時)及後續各項考核通過,納編鳳凰志工,於同年1月19日成立本局鳳凰志工隊,民國92年正式納編本市義勇消防總隊,成為義消救護中隊,並於102年升格為救護大隊。

    本局救護義消,派駐於本局救護量較大之雙園分隊(萬華區)、華山分隊(中正區)、復興分隊(大安區)、莊敬分隊(信義區)、中崙分隊(松山區)、松江分隊(中山區)、建成分隊(大同區)及光明分隊(北投區)等8個分隊協勤,每人每年協勤時數至少100小時以上,每日協勤時間自8時至22時為原則,並協助本局辦理演習及急救宣導等。

 

貳、資格條件

一、符合「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第四條及第六條規定。
二、具備初級救護技術員(EMT1)以上合格證書,且證照有效期限在113年12月31日(含)以後。
三、高中(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
四、具助人熱忱與服務志趣,且願意參與救護及相關工作者。
五、無幫派、色情等不雅之紋身或刺青,但已清除者不在此限。原住民基於傳統禮俗及現役、除退役軍人基於忠貞象徵而有紋身或刺青之圖騰者,亦不在此限。


參、承辦單位及連絡電話

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消防局緊急救護科(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

聯絡電話:(02)2729-7668 轉 6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