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水器補助申請專區
●補助項目: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5年防範一氧化碳中毒暨燃氣熱水器 遷移或更換補助執行計畫 ● 申請期間: 115年1月1日起至名額額滿截止。 ● 資格條件: 1.本案補助對象為居家燃氣熱水器安裝不當,且經本局消防人員診斷後確有一氧化碳中毒潛勢,需遷移或更換熱水器者。 2.每人及每戶補助僅限1次,即受補助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受補助地址不得與 歷年重複。 3.如已獲其他政府機關之同一案補助金,不得重複申請或取得本計畫補助。 ● 審查方式: 1.先向鄰近住家之消防分隊提出電話或臨櫃申請。 2.經消防人員診斷符合本案補助資格者,請詳閱並同意本局115年防範一氧 化碳中毒暨燃氣熱水器遷移或更換補助切結書(附件3)後,自行擇定燃 氣熱水器承裝業,由其指派合格技術人員,進行熱水器遷移或更換作業。 3.由承裝業負責人、技術士及申請人簽具竣工紀錄表及備齊各申請應備文 件後,於指定日期內(附件3)檢具申請應備文件送達受理本案之消防分 隊審查。 4.經受理分隊審查後如需補件者,於申請人領件日後之指定日期內補件完 畢,逾期即喪失本次補助資格,並重新登記(候補),屆時將釋出名額, 優先提供候補民眾登記。 5.核撥補助款 本局審核申請應備文件後,辦理補助款之核發。 ● 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 1.低收入戶:居住於本市且領有低收入戶證明者,有關低收入戶資格、分類及證明文件下載,請洽本府社會局諮詢;補助金額以社會局低收入戶分類等級、扶養對象、人口數、身心障礙人員 數及依消防人員現場認定之危險潛勢住戶等5種條件,分為6,000、9,000 及12,000元等3種補助金額。 2.一般戶(含中低收入戶):居住於本市,且非為前述低收入戶者,補助金額為每戶最高補助3,000元。 ●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 本案總補助預算暫定為新臺幣120萬元,預計補助戶數400戶,再視補助執行情況修正低收入戶及其他戶補助戶數。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為協助補助申請人於申請本機關補助案件時自我檢視是否符合利衝法相關規範,請申請人確實補助「案件自主檢核表」、「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A.事前揭露】」。 ※依法務部111年7月29日法廉字第11105003910號函釋,應公告項目如上,詳情請下載下方檔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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