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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煙火種類及管制量
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3條規定,分類為「專業爆竹煙火」及「一般爆竹煙火」。
1、 專業爆竹煙火:須由專業人員施放,並區分如下:
(1) 舞臺煙火:指爆點、火光、線導火花、震雷及混合劑等專供電影、電視節目、戲劇、演唱會等活動使用,製造表演聲光效果者。
(2) 特殊煙火:指煙火彈、單支火藥紙管或其組合之產品等,於戶外使用,製造巨大聲光效果者。
(3)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
2、  一般爆竹煙火: 經型式認可、個別認可並附加認可標示後,供民眾使用者。
 
爆竹煙火儲存、販賣場所之管制量
種類總重量(kg)火藥量(kg)
專業爆竹煙火舞臺煙火以外之專業爆竹煙火0.5X
舞臺煙火255
一般爆竹煙火摔炮類1.50.3
摔炮類以外255
排炮、連珠炮、無紙屑炮類及手持火花類5010

申請施放專業爆竹煙火
施放舞臺煙火以外之專業爆竹煙火:其負責人應於施放5日前,檢具施放時間、地點、數量、來源及安全防護措施等文件資料,向本局申請許可。
施放舞臺煙火:施放一定數量以下之舞臺煙火,其負責人應於施放前報請本局備查。但施放數量在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數量以下者,得免報請備查。
 
爆竹煙火認可標示
爆竹煙火之使用在我國歷史甚久,尤其在民俗節慶之活動中,使用更是普遍。惟爆竹煙火具相當之危險性,而目前市面上又充斥大量地下工廠產品,民眾購買此種爆竹煙火施放,不僅十分危險,且地下工廠之存在更無異潛藏之不定時炸彈,對工廠本身及附近居民居住安全構成極大之危害。
有鑑於此,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建立「一般爆竹煙火認可制度」,一般爆竹煙火產品於國內工廠製造出廠前或自國外輸入銷售前,需通過「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之認可程序,經驗證其形狀、構造、材質、成分、性能與標示符合規範,並張貼個別認可標示後,始得於市面上販售。
 
樣式說明
凹版金屬印刷
長度25毫米、寬度15毫米
標示認可之年份
標示流水編號
110年起認可標示有「內政部委託」字樣
舊版內政部委託雲林科技大學爆竹煙火認可標示舊版內政部委託財團法人危險物品安全基金會爆竹煙火認可標示
110年起新版內政部委託雲林科技大學爆竹煙火認可標示110年起新版內政部委託財團法人危險物品安全基金會爆竹煙火認可標示
 
爆竹煙火認可登錄資料
販賣一般爆竹煙火,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經發給型式認可證書及附加認可標示後,始得為之,目前國內檢驗機構為「財團法人危險物品安全基金會」及「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想要知道買到的爆竹煙火是否合法,可上網至該基金會查詢。馬上連結到「財團法人危險物品安全基金會」「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查詢通過認可之一般爆竹煙火種類。
 
爆竹煙火施放安全注意事項
1、須購買標示清楚的產品。
2、須遵守標示中的使用方法。
3、選擇空曠地點燃放。
4、不可對人、建築物、易燃物發射。
5、不可同時大量施放。
6、兒童施放爆竹煙火,應由父母陪同。
7、飛行類爆竹煙火燃放須先固定妥當,並應對空垂直發射。
 
公告禁止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種類
兒童,係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條所稱未滿12歲之人,依內政部99年8月2日台內消字第0990823580號公告禁止兒童施放之一般爆竹煙火種類如下,且不得販賣予該對象,違反規定者,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29條第1項第4款規定予以處罰。
升空類:例如小高空、空中美人等。
飛行類:例如沖天炮、笛聲炮等。
摔炮類。
 
下載爆竹煙火相關宣導資料
本局為加強爆竹煙火使用安全宣導,製作「爆竹音效光碟」取代實際燃放煙火,期使社會大眾能利用聲效達到熱鬧效果,同時確保安全,另拍製各式宣導短片,認識合法爆竹,以杜絕非法販賣及製造,維護社會安全。
如下列網址 宣導資料